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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Q(): 林小弟今年才20歲,因為家庭經濟環境不佳,他目前暫時休學,並且同時在3個地方兼差跑攤,分別是早餐店、茶飲店及大賣場。早餐店老闆告訴林小弟,只要有一個老闆幫他加保即可,因為勞保規定只要擇一加保即可,多加勞保只是多花保費,沒有好處。




林小弟雖然不懂勞保,但是心裡還是有個疑問,真的是這樣嗎?




‧A(): 若根據勞保舊的規定,早餐店老闆的說法或許言之成理,但是勞保年金通過後,早餐店老闆的說法就大有問題。




林小弟屬於打工族,根據勞保舊的規定,林小弟只要擇一加保即可,因為即使林小弟在二個地方或三個地方加保,日後一旦發生事故理賠,只能理賠其中之一。另一 個狀況是,舊的勞保老年給付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,林小弟即使很早就投勞保,勞保年資一旦累計超過30年,就成無效年資,早投保不見得有利。




每個老闆都要加保


不過勞保條例7月修正後,除了勞保年金將在明年元旦上路,勞保投保規定也同步修正,其中最大修正是,勞工若在二個以上事業單位加保,未來老年給付可以將投 保薪資合併計算。舉例來說,如果林小弟在三個工作地點都以最低投保薪資11000元投保,未來的各項給付可以33000元請領。




勞保年金年資可累計


新制另一個修正重點是,勞保年金的請領年資沒有上限,換句話說,林小弟如果從20歲就投保,如果未來到65歲時,無論勞保年資累計是35年或40年,都可以計入勞保年金的年資標準,年資愈多,領的年金愈多。




舉例來說,假設林小弟到65歲時,投保年資35年,平均投保薪資4萬元,根據舊制,他只能領30年年資的一次金,總計180萬元。但林小弟適用勞保年金新 制,因此未來按月領勞保年金,所有年資都可以每一年1.55%的所得替代率計算,不會有無效年資,屆時他每月可領年金是4萬元x1.55%x35 =21700元。




由此可見,林小弟不應聽信早餐店老闆的說法,反而應該要求每個老闆都要幫他投保,一來一旦發生事故,保障更多;二來可以累計勞保年金年資,好讓自己老年時可以領較多的年金。




想了解更多關於國民年金的訊息,請上勞保年金專屬網站 (連結: http://www.annuity.com.tw/labor2/index.html?M_udn_newslink )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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